close
一、車禍發生日期:
 
98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三點多,離下班時間尚有一個多小時。
 
二、事實經過:

以下描述,(括弧)內的敘述,純屬個人情緒上想法,未表達出來或付諸行動!
-------------------------------
 
98/7/10下午3點多,我停放在公司內的車子被一個偷溜出去喝酒回來的同事砸了
 
我當時人在公司的大樓內,聽到車子被砸,就火速下樓趕到現場
看到車子已經被砸了,那位同事正好寫張紙條要夾在我的雨刷上
上面大剌剌寫著他的姓名、電話,以及「車子是我打的」幾個字
我收起那張紙,於是就開始跟他理論了...
 
他的理由是我的車子擋到他私人的車子,他有打電話去公司內找人,他卻找不到
他說我未留手機電話,鑰匙沒有插在裡面,車門上鎖,他想幫我移車也沒辦法移
所以他就把車前的擋風玻璃打碎洩恨,引擎蓋也有受損,保險桿、車門有小損傷
 
他一直要求我馬上把車子開走,我當然不肯,因為我車受損,他未給我任何交代
我說:「擋了你私人的車,我很抱歉,但是我未擋到工程車,不會影響到公事任務。」
他說:「我要開私人的車子出去辦公不可以嗎?」(喝完酒,還要出去辦公?)
我說:「不管你是要為公事還是私事,我擋到你的車是我不對,我跟你道歉,是我不對
    但是,怎麼可以擋了你的車就砸了我的車?這樣對嗎?不給個交代,對嗎?」
他說:「你就不是移車是不是?不然你想怎麼樣?」(已作勢要揮拳頭,卻被同事支開)
我說:「我不想怎麼樣,但是今天我的車子被砸,我要怎麼開車?鑰匙給你,你開啊!」

他執意要我開走,不過,即使他拿了鑰匙也是無法開走,因為我的車子有暗鎖。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在公司內離開車子,未把鑰匙放車上好讓他人來挪車的原因。
當然我也不會隨意擋人的車子,因為我的車子當天也事先約好修車廠要保養車,
時間就約在早上九點,誰知修車廠老闆一直爽約,我的車也只好一直擺在那裡,
我原本想在下午五點後去移車好讓別人可以過去,誰知下午三點就發生這種事。
 
最後,他酒未醒,僵持下去也不會有結果,我只好暫時將車子移開到旁邊停放,
同時,某個同事已經將他帶離開現場(停車場),他們就回到公司大樓裡去了。
 
他所屬的單位、我所屬的單位,都各有同事在現場,我也在挪好車子後照了相。
於是就有同事幫我請了修車廠人的來牽車,查看要維修部份,也以口頭報了價。
之後,修車廠老闆就開了我的車子離開,預估六天後完成所有需要維修的部份。
今天又接到修車廠老闆來電,說有發現新的傷痕,已超過當時估計維修的範圍,
他不敢作主修理,要等我決定。看來還是要等禮拜一上班能負責的人來處理了。
(當然是要修到好啊!回復原狀是有其困難,但是損害總要賠償啊!)

三、感想:
 
公司停車位的確不多,所以公司內員工彼此的車子常常會互相擋到別人的車子。
但是,擋到別人車子的人通常會將鑰匙留在車上好讓被擋的人可以將車子移開。
而我因為有暗鎖的關係,所以即使放了鑰匙,想移車的人也不之怎麼啟動引擎。
 
我理虧嗎?在道德上或許有,就是:我未將留手機的停車證放在擋風玻璃上
這也難怪他會很火大,這我能理解,所以我在現場也跟他道歉..
但是他的舉動讓我無法接受!
 
我認為,既然是在公司內發生事情,兩方又是公司員工,先由上級來排解
公司倫理我已顧及了,如果協調結果我不滿意或無法接受,那就尋求法律途徑吧!
 
下禮拜一才會回公司上班,想必那時開始公司才會有一些處理動作。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阿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