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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剛開學的那禮拜,大刀教授手上的學生名單尚未確定,待宰學生手上也沒有指定用書,所以大部分的老師總是大發慈悲地概述課程綱要與約法三章後就提早釋放學生了。
在某門課的上課中,當時閒來無趣,心想等會就要下課了,於是就拿著鉛筆在桌上畫了起來。我洋洋灑灑地畫一顆籃球,還簽上TCH的代號與日期,很自得其樂。沒想到當時突然起了邪念,想每次上課都坐不同位子,要畫遍整個校園所上過教室的桌子,「凡坐過必留下痕跡」,這是當時立下的「宏願」。
沒想到這麼一畫就畫了一年,雖不是每堂課都在畫,也因選課的關係沒有遍佈各館大樓,不過也大約畫了十多個圖。構圖大小約十元硬幣,都是以鉛筆素描,舉凡圓的東西都畫,例如籃球、足球、撞球、橘子、蘋果....等等。
畫了圖還簽名,實在膽大妄為。也因為這樣,後續還發生了一些趣事。
(1) 當時曾在校園BBS匿名板上曾有人post過「何許人也」的文章,不過好像沒多大共鳴就被其他文章淹沒了。
(2) 居然有些人在我畫的圖邊寫留言。
(3) 圖邊有簽名的關係,因而認識了幾位朋友。
升上大三後,某日我在一間空教室獨自看書,一位清潔阿姨剛好來這間打掃,打掃到一半阿姨跟我閒聊起來。她抱怨「現在學生太不自愛了,教室課桌椅下完課也不復原,垃圾也不帶離教室...。」她雖未提到桌面整潔的事情,當下自己卻慚愧起來。
附上手稿圖,這與當時在桌上塗鴉的圖樣大小、畫法相仿,不過這幅圖是在計算紙上隨便畫的,與桌面畫起來的質感相差甚多。(學校桌子地表面有的光滑、有的粗操、有的會反光,因此構圖取材就必需因地制宜,不如紙稿一樣較能隨心所欲)
OK,我自首,不過追訴權時效大概已經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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